• · 什么是民事诉讼?
  • ·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
  • · 原告在民事诉讼、经济起诉时要交费吗?
  • ·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几种?
  • · 哪些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?
  • · 民事诉讼可以庭外和解吗?
  • ·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什么措施?
  • · 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?
  • · 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程序
  • · 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?
  • · 原告怎样提起行政诉讼?
  • 什么是起诉?怎样区分民事诉讼、刑事自诉、行政诉讼?
    录入:小法官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130  文字大小:【 】【收藏本文】 【报错

       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,称为起诉。

       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,或者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因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,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      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:1、告诉才处理的案件;2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3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
        公民、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,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,称为行政诉讼。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:一、认为具体行政行为(包括不作为行为)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的:1、对拘留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;2、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;3、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;4、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,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;5、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、财产权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;6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;7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;8、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、财产权的。

        二、法律、法规规定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,但对国防、外交等国家行为;行政法规、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、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、命令;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、任免等决定;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,不得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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