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事人申请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,应向法院提供的材料
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缓、减、免交诉讼费的,应向法院提供:申请书;法院已下达交费通知书的,应提供法院预交诉讼费通知书复印件(原件交给法院核对);申请缓、减、免交上诉费的,应在法院通知预交上诉费期满三日前递交申请书,并应提供一审裁判文书复印件及上诉状,二审法院一般应在当日给予书面答复;不予批准的,原通知的交费期限不予顺延。
本站大部分文章来源于互联网,如果您认为以上文章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,请及时和本站联系。我们的Email:anqing318#163.com(请将#改为@)
